港澳台居民申办旅行证件须知(更新于2024-03)
2017-04-07 15:06

F香港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身份证

1、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址为https://www.immd.gov.hk,也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转递。如通过使领馆转递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请先按照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使领馆递交。

2、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3、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4、使领馆受理申请时将核对办证要求的证明文件正本。

5、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如申请换领护照,申请人须在领取证件时出示原护照,以便注销。

6、办证通常需要48周。

7、申请人除按特区政府的要求支付有关证件费用和邮寄费用外,还须在取证时支付手续费10000韩元


F澳门居民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及旅行证

1、驻外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2、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申请。澳门特区政府政府身份证明局网址:http://www.dsi.gov.mo

3、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F港澳居民海外旅行时遗失证件

1、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如澳门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丢失、损毁的情况,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澳

2、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在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后发证。为加快办理速度,香港居民可提前联系香港入境事务处向驻外使领馆发送协助办理证件的函件;年满18周岁的澳门居民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APP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获取24小时有效的申请3编号及验证码短信,并凭上述编号和短信到馆申办证件。

3、办理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请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并提交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mm×45mm)。《入境身份陈述书》收费10000韩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收费10000韩元。


F香港、澳门居民前往内地

香港、澳门居民前往内地,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长居在韩国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人须本人到馆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并提交特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mm×45mm


F台湾居民前往内地

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居民前往内地,如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可在有效期内入出境内地并停留。长居在韩国未持有“台胞证”的台湾居民赴内地,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本人到馆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并提交台湾身份证件、外国人登录证、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mm×45mm)。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


F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507(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证件咨询电话:02-755-047302-755-0568,02-755-0535,02-755-0536;

咨询邮箱:seoul@csm.mfa.gov.cn

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无需预约,可直接到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