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证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等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
F办理公证种类
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文书上印鉴、签名属实公证;指纹公证;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公证。
F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居住在韩国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临时来韩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F提交材料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5、涉及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使领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接受领事官员面谈,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
6、申请人根据公证种类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公证种类 | 办理要求 |
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办理在国内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请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可事先书写或打印委托书文本,内容不得有涂改,请勿提前签署和填写日期。请在递交申请时在窗口人员面前签署并填写日期(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请提前阅知《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可网上下载或在大厅取阅),并在递交申请时签署。 |
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声明人为离婚,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或韩国当地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及中国国内法院的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声明人为丧偶,应提交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2、可事先书写或打印声明书文本,内容不得有涂改,请勿提前签署和填写日期。请在递交申请时在窗口人员面前签署并填写日期(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请提前阅知《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可网上下载或在大厅取阅),并在递交申请时签署。 |
婚姻公证 | 1、本馆签发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在本馆登记结婚的人申请); 2、二人合影照片(办理1份公证提交1张,办理2份公证提交2张,以此类推); 3、可当事人一方亲自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指纹公证 | 1、指纹卡或国内相关部门要求的需捺指纹的文件。 2、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属实公证
| 1、有关文书原件。有关文书一般指国内法院要求的诉讼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等司法文书,或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表格、单据等(文书上不得出现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公章或签署)。请勿提前签署和填写日期。申请人本人应在递交申请时在窗口人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并填写日期(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
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公证 | 1、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我馆办理的结婚证、护照等证件); 2、可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
请注意:以上为通用材料要求。必要时,使领馆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取证时交费,可用现金、微信、支付宝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时限 | 类别 | 收 费 标 准(单位:韩元) | ||
1份 | 完全相同的2份 | 完全相同的3份 | ||
普通 | 民事 | 21000 | 21000+8000=29000 | 21000+8000×2=37000 |
商事 | 42000 | 42000+8000=50000 | 42000+8000×2=58000 | |
加急 | 民事 | 45000 | 45000+8000=53000 | 45000+8000×2=61000 |
商事 | 66000 | 66000+8000=74000 | 66000+8000×2=82000 | |
特急 | 民事 | 56000 | 56000+8000=64000 | 56000+8000×2=72000 |
商事 | 77000 | 77000+8000=85000 | 77000+8000×2=93000 | |
备注:办理3份以上相同内容公证书的收费标准以此类推。 |
请注意:
一式多份公证书指申请人同一次申请办理的内容完全相同的2份及2份以上公证书。办理一式多份公证书,只收取1份正本费,其余按照副本且不分民事、商事类,一律每份收取8000韩元。如申请人办理特急或加急件,只按1份收取特急或加急费。
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遇此类情况,因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
F使领馆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有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
2、不办理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上述类别的文书应在中国国内或韩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韩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以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
4、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居留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韩国的,应向韩国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
5、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6、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当事人一般可在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并经韩国外交部认证后,到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请点击查看具体要求);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有关事项的委托书公证。
7、不办理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公证申请。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应在韩国公证事务所办理公证。公证文书如需送往中国使用,还须办理领事认证(请点击查看具体要求)。
F注意事项
1、凡拟在我馆办理公证业务的申请人,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来馆办理业务,无需预约。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服务,亦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来我馆取证。取证单未明确标注取证日期的,请等通知,也可致电02-755-0568、02-755-0473或发邮件至seoul@csm.mfa.gov.cn咨询。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2、为便利申请人使用,我馆可为申请人出具在韩国境内使用的韩文版婚姻状况类公证书。
3、公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4、申请人自行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使领馆提供的模版仅为参考模版。
5、中国驻韩使领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鉴)或事项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或韩国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进行咨询或解释。处理有关事项需要何种手续以及办理文书的份数,应向中国或韩国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部门咨询或向专业律师咨询。文书内容主要取决于文书采信(接受)部门的要求。请在申请公证前向相关单位或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