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更新于2022年11月)
2020-06-19 15:32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现就我馆受理结离婚登记有关程序公布如下:


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韩国的中国公民(即双方均持有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

二、男女双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办理流程

一、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请按预约时段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二寸,3.5CM×5.3CM);  

5、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6、如申请人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在国外离婚,需提交当地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及中国国内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②如在中国国内离婚,提交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原件;如是离婚判决书,需提交该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原件。  

③如系丧偶后再婚,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  

7、在韩华侨须提交华侨协会出具的单身证明。  

三、申请受理后,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证(免费)。

 

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持结婚证为我馆签发;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预约。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到馆提交申请。请按预约时间携带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结婚证、身份证到馆办理初审受理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对符合离婚初审登记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经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我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自我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在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请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每周二、四下午1:30至5:00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相关手续。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坚持离婚的,请于每周二、四下午1:30至5:00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交个人声明。

5、双方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二寸,3.5CM×5.3CM);  

6、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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