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更新于2024年3月)
2020-06-19 15:32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现就我馆受理结离婚登记有关程序公布如下:


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韩国的中国公民(即双方均持有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

二、男女双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办理流程

一、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请按预约时段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二寸,3.5CM×5.3CM);  

5、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6、如申请人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在国外离婚,需提交当地法院判决书、婚姻关系证明书等材料及中国国内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②如在中国国内离婚,提交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原件;如是离婚判决书,需提交该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原件。  

③如系丧偶后再婚,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  

7、在韩华侨须提交华侨协会三个月以内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和户籍誊本原件。  

三、申请受理后,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证(免费)。

 

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持结婚证为我馆签发;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预约。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到馆提交申请。请按预约时间携带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结婚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馆办理初审受理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交个人声明。

1、对符合离婚初审登记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经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我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自我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在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请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下同)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相关手续。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坚持离婚的,请于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双方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二寸,3.5CM×5.3CM);  

6、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7、离婚协议书1份(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但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签发离婚证(免费),双方所持结婚证将被注销并退还本人。如经审核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我馆可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请注意: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如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


补领结(离)婚证


申请条件

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向我馆申请补领结(离)婚证(免费)。

 

办理流程

申请补领结(离)婚证件,请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以下材料于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下同)到馆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1、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当事人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现场填写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情况报告;

4、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签署并按指印;

5、补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二寸,3.5CM×5.3CM);补离婚证的,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二寸,3.5CM×5.3CM);

6、因当事人在国内无法前来而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为方便申请人在中国国内使用,今后我馆将在颁发的婚姻证件上备注申请人中国身份证信息。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问题,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