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香港进入许可须知(更新于2024-03)
2024-03-12 15:58

F适用情形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F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3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F材料要求

驻韩国使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外国人登录证并在韩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最长签发2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4、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5、如因旅游、考察、过境以外的其他事由赴港请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使馆不提供回邮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0韩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24000韩元,即34000韩元。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5000韩元,即45000韩元。

4、以上办理时间为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进入许可申请,办理时间不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000韩元

F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间

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证件咨询电话:02-755-0473,02-755-0568;

咨询邮箱:seoul@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无需预约,可直接到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