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签证申办须知(更新于2024年3月)

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赴华签证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bio.visaforchina.org/SEL4_ZH/),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抵达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前请务必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

①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②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③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使领馆获发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④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⑤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一次或两次入境的商务、旅游、探亲、过境、乘务类签证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免采指纹。

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二、材料要求

1、在线填写的申请表和签证申请确认页(如所上传的照片未通过检测,另需携带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2、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在韩第三国公民):提交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韩国签证或入境确认小条(ENTRY CONFIRMATION)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1)原出生于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2)原出生于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加入韩国国籍前,如已在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时注销原持中国护照,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4)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L字签证

旅游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团体L字签证

团体旅游(不少于5人)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M字签证

商业贸易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F字签证  

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在中国从事地理测绘活动人员: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合作司出具的邀请函;

◎交流性演出人员: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非营业性批件复印件;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专家: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X1字签证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2、外籍中小学生凭《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申请。

X2字签证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Z字签证

工作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Q1字签证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Q2字签证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字签证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如系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S2字签证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J1字签证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J2字签证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C字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G字签证

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R字签证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D字签证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申请L字、M字、Q2字、S2字多次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填表要求:申请人应在电子签证申请表2.3A栏填写希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如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2.3C栏勾选“多次”;

2、护照要求: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应大于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如申请2年多次签证,护照有效期需至少大于25个月);

3、邀请函要求:需写明希办理几年多次签证。

4、赴华记录要求:以往签证、APEC卡复印件及中国入、出境章复印件。如赴华记录在旧护照上,还需提交旧护照资料页、护照换发记录等证明。

5、适用范围:韩国公民及在韩长期居留的第三国公民。

6、材料要求:

赴华事由

签证类别

材料要求

旅游

半年/1年多次L字签证

提供过去2次赴华记录。

商务

半年/1年多次M字签证

提供过去1次赴华记录。

2年多次M字签证

①提供曾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过去3次赴华记录;

②出生地为中国(含港、澳、台)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凭邀请函申请。

3年多次M字签证

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2个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过去5次赴华记录。

探亲

*仅限出生地为中国(含港、澳、台)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1年/2年多次Q2字签证

凭邀请函申请。

3年多次Q2字签证

提供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5年多次Q2字签证

提供曾获发的3年或以上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

或提供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及2个2年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或3个1年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

私人事务

多次S2字签证

短期探亲申请人可凭邀请函直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办证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可径询签证中心。

南山广场大厦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首尔市中区退溪路173号南山广场3层(原极东大厦)

电话:02-750-9600;传真:02-750-9696;

电子邮箱:namsansquarecenter@visaforchina.org

五、下列签证申请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bio.visaforchina.org/SEL4_ZH/),打印确认页及表格,连同照会等申请材料,直接向中国驻韩国使领馆申请

1、持韩国外交、公务护照者(凭照会或公函办理)

2、持韩国普通护照但同时持有韩国外交部照会者;

3、外国驻韩国使馆、国际组织驻韩国代表机构人员及其家属(凭照会或公函办理);

4、韩国国会议员的签证申请(请按申请签证种类提交相应材料)。

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售票处附近);

证件咨询电话:02-755-0473、02-755-0568、02-755-0535、02-755-0536;

传真:02-755-0469;

咨询邮箱:seoul@csm.mfa.gov.cn

注意事项:

1、在线填表时,请务必上传符合中国签证申请照片规格要求的本人照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电子申请表。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五项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严肃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有关申请将不予接受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2、申请人须根据赴华主要事由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并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信息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3、签证官员会根据个案情况,向申请人本人或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信息,必要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文件或接受面谈。

4、签证机关依据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有权拒绝颁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5、如您对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或使馆领事部门的业务工作、服务态度等有何意见建议或需要投诉,可通过使馆领事专用邮箱seoul@csm.mfa.gov.cn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作出处理反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