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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附加证明书须知

2025-07-09 16:00

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与韩国间生效实施。《公约》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韩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韩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无需办理韩国和中国驻韩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2023年11月7日起,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韩国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的文书,请向韩国主管机关(法务部或在外同胞厅)申办附加证明书。咨询电话:02-6747-0404。具体办理方法可参考韩国在外同胞厅网站:

http://www.oka.go.kr/oka/services/info/apostille/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韩国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